市民萬女士:我今年51歲,從2008年起,進城務工,在市區(qū)一家公司擔任保潔。兩個月前,在工作時摔跤,導致骨折。我和公司有勞動合同,但沒有繳納勞動保險。請問,我能享受工傷待遇嗎?
江西久保律師事務所肖卓孝律師:勞動法規(guī)定了女性的退休年齡為50歲,退休后可享受養(yǎng)老保險待遇。但是勞動法及有關法律,并沒有禁止達到退休年齡,不可以作為勞動者的資格。因此你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。另外,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答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(2010)行他字第10號答復,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,在工作時間內、因工作原因傷亡的,應當適用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工傷認定。萬女士的情形符合上述答復,可以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(guī)定,享受工傷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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